《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告-凯发k8国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采购工作,构建规范透明、监管统一、公平竞争、物有所值、廉洁高效的采购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严格成本控制,确保产品服务质量,实现效益最大化,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 成立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 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处理集团采购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2、负责集团有关项目采购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3、负责集团项目采购的监督检查;
4、负责处理集团项目采购的有关投诉事宜;
5、处理、协调与采购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集团采购项目受理工作;
2、负责集团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集团采购相关工作;
4、负责集团采购文件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5、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货物、服务、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除此之外的,应结合项目需求特点,参照第一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合理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集团或本单位批准同意的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八条 对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各单位普遍使用的通用货物及日常服务项目,为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便于维修和管理,集团应当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批量优势和规模效益,统一需求,统一采购。
第九条 直属各单位和集团各部门可以参考和运用浙江省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和省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当年度的定点入围、中标(成交)采购成果,凡是需要运用其采购成果来确定本单位采购结果的,应填写《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审批表》(附件1),并报集团审批。
第十条 采购单位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或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采购能力,信誉状况良好,优质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的方式是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三家以上满足第十条要求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所委托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满足省级以上政府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为监管部门网上注册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成员。
第十三条 单项预算金额或合同金额(工程类50万元人民币、货物类30万元人民币、服务类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采购须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结果按要求报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达到上述金额的,自行办理采购事宜,其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采购活动必须依照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实施,并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采购信息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发布,如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执行,并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相应专家的资格条件,其选择应当从采购监管部门的专家库中,参考第十条的办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评审费的发放应按劳取酬,科学合理,符合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为抓好采购管理工作,直属各单位应成立采购管理工作相关机构,建立完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直属各单位和集团各部门应按以下采购程序落实审批采购事宜。
1、采购单位向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2);
2、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采购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采购活动,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员现场监督;
3、采购结束且无异议后,依法与中标(成交)单位签定书面合同,采购单位向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备案表》(附件3)。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项目采购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派员或者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参加监督采购全过程,组织开展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集团采购管理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干扰采购机构和评审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采购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评审专家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不得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直属各单位和集团各部门应认真对待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行为,积极配合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处理相关的质疑和投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参加集团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发现有下列违法违纪或者不正当行为的,且证据确凿,将及时记录备案并通报集团所有单位,禁止其三年内参加集团采购活动的资格:
1、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响应文件,或扰乱开标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
5、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达30日以上的;
6、中标、成交后,擅自将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8、降低产品质量等次和凯发k8国际的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9、向采购单位、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因此被其他国家机关立案查实的;
10、与其他供应商和采购单位串通投标,哄抬、操纵采购价格的;
11、各级工商、财政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之后涉及内容如遇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审批表》
2.《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审批表》
3.《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备案表》